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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前会议进行的比较顺利,对方对我们提供的证据真实性也没有什么异议。
法官一来,听了书记员的汇报,记意的点点头。连询问都没询问,直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。
我把之前准备的代理词拿出来。
尊敬的审判员,本案工程安装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30日,股东为王某、XXX。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,原告李某向被告供应氧气、二氧化碳等气L,有订货单、发货单为证,共拖欠货款XXX元。因被告未支付原告上述款项,原告李某诉至贵院,请求判令如前诉请。庭审中工程安装公司对我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,综上,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全部支持。
这是书面性的语言了。其实,后来我自已执业以后,很少拿着事先写好的代理词宣读,其一是因为经验多了学会临场应对了,因为我们需要根据对方当庭的陈述和证据发表意见,事先准备的难免不够充分;其二法官也很少让你照着稿子念的。
这场开庭唯一让我觉得困扰的是怎么称呼对方。其实按照书面写的被告就很好,但是,我当时没有经验,一直知乎其名(开庭前核对身份信息时知道了对方的姓名),而且代入感太强,总觉得对方欠钱,对方是坏人,所以说话的时侯也很大声,有质问和指责对方的倾向。
案件没有当庭宣判,等对方说完“由法庭依法判决”后就宣布休庭了。我还奇怪,电视剧上不是马上判决吗?怎么还休庭,择期宣判了?
宋姐说我是电视剧看多了。案件法官回去还要看证据和分析的,然后才下判决,涉及到金额的案件,法官不轻易当庭宣判的,怕整错了。
好吧,我又成长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