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脱于混沌,封建初成 (第5/5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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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人之间,彼此有一种血统认同关系,基于此而形成一种战斗共同体。国人则对野人进行基于地域关系的统治与管理。<sp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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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="杨宽:《西周史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3年,第398页。">
因此,国人获得土地分配,是为了保持国人间的平等权利,维持他们提供兵役的能力;野人获得土地分配,则是用以形成一般治理结构,维持其提供劳役的能力。他们被宗法制的秩序赋予了截然不同的意义。在古风流行的封建社会中,唯国人君子有资格、有义务参加战争,野人则无资格参战。君子参战的目的不是杀伤对方,而是恢复礼的秩序。所谓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笮,薄刑用鞭扑”<sp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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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="《国语·鲁语上》。">
。“刑”的目的是恢复正当秩序,战争既为大刑,其目的必为恢复天下公认之秩序,即为恢复“礼”。
春秋五霸之首齐桓公“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”,皆以兴灭继绝为目的,再复礼的秩序,孔子赞其“正而不谲”。然而,齐桓公毕竟不是天子,“礼乐征伐自诸侯出”,则已为无道矣。齐桓公在恢复封建,但却是以否定封建的方式。不过这样一种否定封建的努力,实际上可以向上追溯到西周后期的几位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