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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喜欢去有水的地方,原因是在昆明想去山上得骑好远好远。
在钢筋混凝土的丛林中,这些水域是难得的净土,其实水也并不干净,但好过没有。
表弟是我们村的明星,做到了真正意义的人见了怕,狗见了嫌弃。
这里没有用夸张的修辞手法,因为在我们村,被他收拾过的人和狗并不少,我上三年级的时候,他上学前班,我都准备上大一了,他才上初一,掐指一算,他用了十年才完成小学学业。
没有人敢把黄瓜和番茄种在我们上学放学的路边,除非他本来就不打算要。
他妈妈有一次告诉他千万不能拿火烧人家堆放在路边的玉米杆,本来他没有想起这事,听到这劝告仿佛打开新世界的大门,悄悄在厨房混一个打火机,当天上学的路上,趁着月黑风高,他和他的朋友就把杨柳树林子里的玉米杆一把火烧光。
如果有一个人比我更厌倦学校,那一定是我的表弟,我总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