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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推开门,「江铭!」
我惊叫出声,地上浑身献血,躺着的,赫然就是江铭。
我脚下踩到了什么,捡起来一看,是一把匕首,上面都是血。
我抱着江铭,不知所措,连拨打出去的120都毫无反应。
看着爱人死在我的面前,那种心脏凌迟的痛苦快要将我杀死。
此时,我听到外面传来警笛的声音。
我冲出去,向警察求救。
但我没想到,最后被捕的人,是我。
在现场发现的匕首,经确认,是凶器,且上面只有我一个人的指纹。
就这样,证据确凿,我被迅速判刑入狱,共2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