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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这不是同事之间的分享,这是盗窃。她们每次都是趁我不在的时候拿,拿完从不承认,这叫分享吗
第二,我买什么东西是我的自由,不存在显摆的问题。就像你们买奢侈品一样,这是个人选择。
第三,不是我毁掉了她们的人生,是她们自己的贪婪毁掉了自己。
第四,四年31万,平均每年近8万,她们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。
最后,我想对那些指责我的人说:如果是你们被偷了31万,你们会选择原谅吗
这条微博很快就被转发了几万次。
评论区的风向开始转变:
博主说得对,换我也不会原谅!
四年31万,这是蓄意犯罪!
那些指责博主的人,站着说话不腰疼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