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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罚没了走私船主、走私商人的全部家产,将所有人犯全部配到贵州去了。其实按照大明律,对走私的刑罚是非常重的,这样大数额的走私,完全可以论死。不过由于官府实际上并无能力有效阻止走私,所以基上是一纸空文。尤其是福建这一带,过去官府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熊汝霖的这个判罚,相对于过去来当然是非常重的。但大明律规定走私论死,熊汝霖没杀他们,还算是从轻处罚了,谁从明面上也挑不出毛病来。
第二,充分利用罚没物资,迅扩大民团规模。来民团只有五百人,抽出一百人做衙役之后,还剩四百人。但熊汝霖有朱由检的密诏撑腰,可以从罚没物资中提取十分之一,做为“办案经费”,船只和武器则全部拨给他使用。
这下熊汝霖一口吃了个胖子,要知道仅仅这一次走私,双方的货物和银两总值就将近十万两。熊汝霖从中拿出八千两,继续招募团勇,这次就不是白干了,而是每名团勇可得月薪二两。二两银子,已经足够普通人家全家老一个月的开销,更何况还免除该户徭役,团勇每天只需出勤四个时辰,家里的活也不耽误。
这下百姓应征做团勇的积极性更高了,很快民团的规模就扩大到一千五百人。应征上的固然欢天喜地,没应征上的,除了羡慕之外,抱有“出洋挣钱”想法的人,这种念头也淡了不少。毕竟谁都知道大海茫茫,极凶极险,船毁人亡这种事实在是太多了。若守家在地便能丰衣足食,谁愿意冒这风险
第三,开展海上巡逻。熊汝霖不是罚没了八艘走私商船么他可没让这些船闲着,从第二天起,就组织团勇上船训练。训练了三天,便把这八艘船分为四组,每组两艘,沿着南安县的海岸线进行例行巡逻,四个时辰一轮换。
过去南安县根就没有海防,如今就算是有了。虽然只有两艘船、二十条鸟铳,但已经震慑了县的那些走私商人。前面那帮人刚刚被抄了家,人也被配了出去,一时间还真是没人敢顶风作案。
第四,设立南安市舶所。市舶司是朝廷设立、负责海上对外贸易的专门机构,相当于现代的海关。但由于前朝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海禁状态,即使隆庆年间解除海禁,限制仍很严格。到了天启年间,整个大明只有浙江、福建、广东三个市舶司,海上贸易量虽然很大,但经过市舶司正规渠道,定额包税的贸易还是很少,大部分都是走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