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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雨晴想起手机里那些被陈志强发现后强行删除的录音和照片,想起每次想报警时他的威胁:你敢报警,我就杀你全家。她摇了摇头。
没有证据,所以正当防卫很难成立。当你的确是故意杀人,张律师合上文件夹,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考虑到你有自首情节,检察院建议量刑十一年。
十一年,林雨晴在心里重复这个数字。她今年二十九岁,出狱时就四十了。最好的年华将在铁窗后流逝,而这一切,只因为她不想再被殴打。
第三章
庭审那天,林雨晴穿了一件不合身的蓝色囚服。旁听席上坐着几个记者和陈志强的亲戚,后者用仇恨的目光盯着她。她寻找着自己的父母,但他们没有来。自从嫁给陈志强后,她就很少和家里联系了,陈志强不允许。
检察官的陈述像一把锋利的刀:被告人在被害人醉酒熟睡时实施攻击,明显具有伤害故意杀人...
不是的!林雨晴突然站起来,声音嘶哑,是我受不了,家暴要逃跑!他抓住我的头发把我拖回来!
法官敲了敲法槌:被告人控制情绪。
张律师出示了林雨晴过去五年三次急诊记录,但因为没有报警记录,法官认为无法证明与被害人的关联性。当提到陈志强曾威胁杀她全家时,检察官反问:有录音证据吗
没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