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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雨晴看着法庭墙上高悬的国徽,感到一阵眩晕。
在这个庄严的地方,她的痛苦和恐惧似乎都变成了无关紧要的噪音。法律需要的是冷冰冰的证据,而不是一个女人的血泪控诉。
休庭时,她在洗手间里看到镜子中的自己:苍白的脸色,深陷的眼窝,嘴角还有一道未完全愈合的伤口。这是陈志强上周用烟头烫的,因为她在做饭时多放了一勺盐。
你不爱报警吗,看看报警有用吗,你还不是乖乖送来
第四章
宣判那天,下着小雨。林雨晴站在被告席上,听着法官用平板的语调宣读判决书: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...
旁听席上一阵骚动。陈志强的母亲尖叫着杀人偿命,还我女命来。被法警请出了法庭。
一位年轻女孩,后来林雨晴知道她是女权组织的志愿者,举着家暴不是家务事的牌子默默抗议。
她曾经也是受害者,被丈夫打断了三根肋骨,在父母的帮助下离了婚,从此变成了女权组织志愿者……
林雨晴没有哭。当法警给她戴上手铐时,她甚至感到一丝解脱。